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將于3月12日舉行,對于考生而言,復習已經剩下不足20天的時間了,在剩下的時間里,考生不要忘記3月7日至11日及時打印準考證,另外考生也可根據<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筆試輔導簡章(詳情請戳→http://t.cn/R4NIaRR>備考。
江蘇中政教育老師提醒:筆試成績不光與考生的答題正確率有關,考生在答卷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那么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試卷答題有什么規(guī)則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試卷作答內容雷同無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今日就《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的一個顯著變化,是“豐富了應該受到處理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增加了對雷同卷的處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經專門機構鑒定,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雷同的,由錄用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鑒定機構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考試作弊無效
近年來,政府職位一度成為求職者的首選,公務員錄用考試隨之大熱。一個崗位有上萬人爭奪,競爭激烈程度可見一斑。在殘酷的競爭中,為求一個“鐵飯碗”不惜作弊的案例也頻頻被曝出,近年來,在打擊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上,國家頻出重拳,中組部、人社部2009年印發(fā)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于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考生,應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對于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應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今年新修訂的刑法將公務員考錄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替考記入誠信檔案庫
成績無效
征求意見稿對于替考等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一系列違規(guī)違紀行為都予以明確處理規(guī)定。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自己參加考試的,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庫,長期保存。
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庫,保存期限為五年。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庫,保存期限為五年:(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未用規(guī)定用筆作答不再無效
與《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顯著變化,是在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上,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之外增加了“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這在王敬波看來,是對比例原則的運用,對整個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更加全面。
比例原則的作用,還體現在不再將“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試卷做無效處理。王敬波表示,這一行為對成績沒有太多影響,無需做太過嚴厲的處罰。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于處理程序的規(guī)定更加規(guī)范,更加注重保護報考人的程序權利”,王敬波說。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對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行為事后認定與處理的,在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報考者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報考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報考者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應當充分聽取報考者的意見,對報考者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